职权名称 | 职业教育学生违纪处理 | ||||
行使主体 |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| 职权类别 | B | ||
职权依据 | 1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 2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》 3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 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制度》 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 | ||||
条件标准 | 基本条件: 1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规定的条件 2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制度》规定的量化指标 | ||||
所需材料 | 1.学生本人检讨或情况说明等材料 2.相关管理人员关于学生违法、违规、违纪等说明材料 | ||||
基本 | 1.相关管理人员对于学生生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进行调查,处分前告知学生并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2.项目合作方讨论形成初步处理建议 3.学工委讨论学生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提出处理意见 4.重大违纪学工委上报院长 5.学工委发布处分文件 6.通知项目合作方处分意见 7.将处分文件送达本人,并告知申诉时限及申诉途径 8.对于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,形成书面材料,及时上报 9.处分期满后,受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 | ||||
公示方式 | 学院网站 | 监督电话 | 5687018 | ||
附件 | 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》 |